省民政厅传来消息,省民政厅、发改委、公安厅等九个部门共同制定的《山东省公墓管理办法》将在今年9月1日起正式生效。该办法对公墓的建设、管理及运营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据调查,相关规定对生态墓在墓地中所占的份额进行了明确限定。单个墓穴的面积不能超过0.8平方米,双人墓穴的面积上限为1.2平方米,墓碑的高度也不得超过0.8米。同时,鼓励采用生态墓穴,如卧碑、树葬、花葬、草坪葬和艺术葬等,并且生态墓穴的占比应不少于墓地总穴数的70%。
若墓穴面积或墓碑高度超出规定标准不足20%,将面临所得收益一倍的罚金;若超出20%至50%,罚金将增至所得收益的两倍;若超出50%及以上,罚金将增至所得收益的三倍。
规定明确,对于发布违规公墓广告、转售墓穴(格位)等违法行为,应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若涉及违反价格管理规定的墓穴(格位)销售,则由物价部门负责处理;若公墓经营活动中涉嫌犯罪,则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立案侦查。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则由相应的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此外,该规定还明确指出,那些依法被撤销的公墓机构需负责将已安葬的墓穴迁移至合法的公墓之中。至于因公墓撤销而产生的相关费用或赔偿责任,则应由原公墓的建设单位负责承担。
为遏制投机炒作者对墓地的恶意炒作,规定购墓者(墓位购买者)在购买墓位时必须出示购买者的身份证件以及被安葬者的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对于夫妻中一方健在、年事已高者或重症患者,预购墓位时还需提供被安葬者的身份证明。每位被安葬者的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身份证明仅能用于购买一个墓位,严禁将墓位进行转让或交易。